根据《西安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2013年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及患慢性病造成的门诊费用支出和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支出的总额,扣除个人账户余额(以申报年度12月31日余额为准)后,超出本人年度工资50%以上,导致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报医疗救助。需要申报医疗救助的职工,定于3月3日、10日上交资料、填表。请同志们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