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宗旨和意识。进一步发挥好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优势,关心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我靠学院生存,学院靠我发展的主人翁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办理教职工生活福利事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原则与标准:
酌情补助,救急为主,兼顾扶贫,体现“雪中送炭”。每学期工会委员会集中研究一次,最高补助额为500元。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1、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治疗、办理丧事、女职工分娩,家庭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财务被盗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行业不景气造成配偶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申请补助程序:本人申请,工会小组、工会分会研究审核,签注意见后上报院工会,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发放,并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教职工伤病住院的探望慰问
(一)慰问标准:购买慰问品的标准一般为100元。
(二)探望条件:教职工因伤病住院,女职工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分娩住院。一般由所在分会干部、部门领导或集体代表看望为准。学院党政领导或工会主席探望慰问教职工,标准可适当突破,一般不超过200元。
(三)报销程序:探望慰问教职工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应由经手人、所在分会主席签字后,由院工会主席核签报销。
三、助学兴教补助
条件及标准:为鼓励教职工子女认真学习,立志成才,凡本院教职工子女考入中专、大专(高职)、二本、一本学校(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助学兴教补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四、教职工生日祝贺
条件及标准:凡在岗在册教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生日(均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每月以分会为单位由所在分会相关负责人到院工会集中领取生日贺金(标准60元/每人)予以祝贺。(如遇寒暑假期生日,可提前一个月办理)
五、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补助的标准与主持
(一)凡学院教职工逝世:由院工会会同人事处组织其生前所在分会、系、部、处室、总支负责人出面,协助家属办理丧事。人事劳资处拟发讣告,工会负责车辆安排,并以学院名义送花圈。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元。由所在分会和系、部、处室、总支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
(二)中层以上干部、高级职称教职工逝世:由院工会主席、主管副院长出面,组织其生前所在分会、系、部、处室、总支协助家属办理丧事。院党委组织部拟发讣告,工会负责车辆安排,并以学院名义送花圈,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元。由院工会主席或院领导主持遗体告别仪式。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由院工会组织教职工所在分会出面,协助其办理亲属丧事或前往吊唁、慰问,并以学院工会名义送花圈。发放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以上规定中未尽事宜,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本修订通知自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