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 2013-12-25 16:27      点击: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争先创优活动”奖学金、“双十学习竞赛活动” 奖学金及单项活动奖学金五大类。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我院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名额分配与资金预算

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下达为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系、部,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审批。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3、模范遵守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和国家法令。

4、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和出色地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及公共事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生产实习、公益劳动;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6、全学期没有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现象。

7、学习刻苦,本人学习成绩为年级前两名且在校表现特别优秀。

8、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没有作弊现象。

9、在班级虚心学习并热心帮助同学,外出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没有发生人为的人身、设备、生产事故。

1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操、上好体育课,无缺勤,体育成绩达标。

五、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系部安排辅导员老师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传达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本人按照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学年考试成绩单。

3、辅导办认定评议小组核实申请学生学习成绩,结合学生日常综合表现进行初评,并做出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介绍材料。

4、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查、审批,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911月份进行,评定工作在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逐级评议上报。

违法、违规或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七、奖学金发放

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我院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与资金预算

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下达为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系、部。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3、模范遵守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和国家法令;

4、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和出色地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及公共事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生产实习、公益劳动;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6、全学期没有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现象。

7、学习刻苦,学期结束时,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体育课不低于70分,考查课良以上,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8、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没有作弊现象。

9、在班级虚心学习并热心帮助同学,外出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没发生人为的人身、设备、生产事故。

10、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好操、上好体育课,无缺勤,体育成绩达标。

11、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按照本办法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

3、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查、审批,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911月份进行,评定工作在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逐级评议上报。

违法、违规或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奖学金发放

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争先创优活动奖学金

一、奖励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认真学习政治课和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讲文明,有礼貌,讲卫生,守纪律,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和国家法令。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和出色地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及公共事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并能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全学期没有旷课、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学期结束时,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体育课不低于70分,考查课良好以上。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积极开展互帮互学活动,虚心学习并热心帮助同学。下厂、站、段实习时尊敬师长,认真填写实习笔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不发生人为的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能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3)体育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好早操,上好体育课,不无故缺勤,体育达标。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八项评比活动,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大胆管理,工作有实效;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

3)遵守校纪校规,坚持原则。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作用发挥地好,无不良反应;

4)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任务完成地好;

5)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3、优秀班集体

1)有一个团结有力的班委会和团支部。班干部能密切合作,带头学习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密切联系群众,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抵制不良现象。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时研究,并结合本班级实际,落实执行,效果显著;

2)有良好的班风、班上形成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讲文明,讲礼貌的班风。一年内没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考试作弊,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个人无受记过以上处分;

3)班内70的学生考试课平均分数达到75分以上,考勤认真准确;

4)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文艺、体育、卫生、纪律、劳动等活动的评比中成绩优异,在年级、系和学校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在外出、下厂实习、参观、公益劳动中表现好,完成任务出色,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三、评先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8-10%掌握,以学生基数按比例下达名额至系部。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3-5%掌握,按比例下达名额至各系部。

3、优秀班集体以班级总数的8-10%为基准,各系部按比例推荐。

四、评选时间

此项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五、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团支委会全面总结一学期来的工作,认真分析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德操表现,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上报个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交由全班同学讨论,在同学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召开班委、团支委联席会议集中决定,最后将评选结果上报辅导办;各辅导办主任召集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确定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2、优秀班集体的评选以各系部辅导办为单位,自行组织审查、申报、层层把关,各系、部党总支、团委共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综合评比和审核确定全院评选结果,报学院研究批准。评选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

 

“双十”学习竞赛活动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及奖励范围

在每学期末考试中,学习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的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

学习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每人150元;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的学生,每人100元。(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同时也是专业前10%的学生,以专业前10%的标准奖励,即每人150元。)

三、表彰时间

此项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在开学初进行表彰奖励。

单项活动奖学金

“单项活动奖学金”是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所开展的各项活动所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选过程和奖励标准,由学生处和主办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单项活动的个人奖学金标准不超过“争先创优”活动的个人奖学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