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我院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在职职工提取住房补贴
(1) 购买自住房,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和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2) 购买自住房没有贷款的,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五年之内的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三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3)因其它原因支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三个月以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2、退休职工提取住房补贴
2019年以后退休的教职工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办理。
3、已故职工提取住房补贴
(1)已故职工配偶领取住房补贴,须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已故职工配偶因自身原因无法本人领取的,须由其出具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委托代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若职工与配偶均已故,需子女代领,代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子女出具的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及其他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于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30,在后勤楼房产物业科217办公室办理。
三、学院后勤基建处房产物业科收齐资料后,将一并提交西安市房改办公室审核,待通过后按程序发放。
咨询电话:82150383 8215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