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 2013-11-28 10:45      点击:

 

         为了更好的执行学院【20067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此细则:

一、         转专业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未受校纪处分。

2.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成绩未出现不及格科目。

3.  凡申请转入铁路专业和城轨运输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符合相关岗位需求。

4.  符合西铁职院【200670号文件转专业条件。

5.  文科类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6.  低分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分段录取的专业。

7.  因就业需求定向培养学生的转专业问题另行规定。

二、         申请转专业办理程序

1.  凡申请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书写转专业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原专业、拟转专业,转专业理由。

2.  申请转专业学生持转专业申请报原系辅导办主任签字,经系主任初审,并出具在原系表现鉴定意见。

3.  持经原系主任初审同意的申请书在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打印成绩单。

4.  持转专业申请书、审批表、成绩单、体检表(转入铁路专业和城轨专业),经转出系主任、转入系主任审批。

5.  持经转出系、转入系主任批准的转专业申请书、审批表到教务处审批。

6.  由教务处汇总,报教学院长审批。

7.  教务处按教学院长批复,编制转专业学生名单,送学生处。

8.  学生处按转专业学生名单安排学生进入新班级,并将信息反馈教务处综合科。

9.  教务处综合科按学生处反馈表办理转专业学籍变更手续。

三、         转专业受理时间

学院受理转专业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最后一周,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800,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

四、         转专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部(处)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从严掌握,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五、         此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